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扁案二審宣判 陳水扁被判20年吳淑珍判20年

摘要:據臺灣媒體報道,陳水扁、吳淑珍被控公務機要費等六大案,一審被判無期徒刑,臺灣“高等法院”今天上午10點二審宣判。宣判結果大逆轉,其中陳水扁和吳淑珍各被判20年有期徒刑、褫奪公權10年。

華夏經緯網6月11日訊:

據臺灣媒體報道,陳水扁、吳淑珍被控公務機要費等六大案,一審被判無期徒刑,臺灣“高等法院”今天上午10點二審宣判。宣判結果大逆轉,其中陳水扁和吳淑珍各被判20年有期徒刑、褫奪公權10年。

據報道,扁珍二審的罰金也較一審減輕。二審判扁珍應分別并科罰金新臺幣1.7億、2億元。

截至今天,扁家已經匯4.6億新臺幣回臺,臺灣“高等法院”11點隨即召開羈押庭,陳水扁是否會被當庭釋放備受關注。 


來源:華夏經緯網

內容來自:訊石光通訊咨詢網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odinmetals.com//Site/CN/News/2010/06/11/20100611043340862000.htm 轉載請保留文章出處
關鍵字: 陳水扁
文章標題:扁案二審宣判 陳水扁被判20年吳淑珍判2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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