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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宣布將中興通訊列為出口管制對象

摘要:臺灣“經濟部”國際貿易局在其網站上發(fā)表聲明稱,已將中興通訊、中興康訊兩家公司列入戰(zhàn)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對象。

 ICCSZ訊   彭博報道,臺灣“經濟部”國際貿易局在其網站上發(fā)表聲明稱,已將中興通訊、中興康訊兩家公司列入戰(zhàn)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對象。

  臺灣“經濟部”:臺商出口貨品至該2公司,均須事先取得戰(zhàn)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后,再向海關報運出口。

  相關申請案件審核,如未涉及核子、生物、化學等軍事武器發(fā)展之用,貿易局等發(fā)證單位于3至5工作日內發(fā)證,倘有疑慮則將協(xié)請相關單位審查,于10至15工作日內發(fā)證。

  臺灣“經濟部”:美國禁止中興2公司不得自美國出口任何商品、軟體或科技,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亦不得為該公司進行出口;美國國內及海外之企業(yè)亦不得與中興公司有任何交易。

內容來自:新浪財經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odinmetals.com//Site/CN/News/2018/04/28/20180428060154448485.htm 轉載請保留文章出處
關鍵字: 臺灣 中興
文章標題:臺灣宣布將中興通訊列為出口管制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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